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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3

关于扶持青稞、牦牛、奶业等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青稞、牦牛、奶业等重点产业的决策部署,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促进特色农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青稞产业

从事青稞(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组织,在拉萨本地种植、收购、精深加工的青稞达到具体数量要求和条件的给予资金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以下两种补贴方式中的一种。

(一)种植补贴

以拉萨市6个粮食主产县(区)为主,当年青稞单产水平以统计调查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测产核定数据为准,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万元。

(二)加工补贴

1.青稞加工企业

1)当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青稞量达300吨、500吨、1000吨、2000吨的企业,青稞收购价格2.0元/斤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2)当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且经认证的有机青稞量达200吨、500吨以上,有机青稞收购价格3.5元/斤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600元。

3)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当年收购拉萨本地青稞量达450吨以上且开展精深加工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当年收购拉萨本地青稞量达1500吨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拉萨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当年收购拉萨本地青稞量分别达350吨、1000吨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10万元。

4)拉萨市青稞加工企业生产的青稞系列产品获得相关国家级认证或在青稞精深加工方面取得突破性、关键性技术研发成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青稞加工专业合作社

1)当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青稞量达100吨、300吨、500吨、700吨以上,青稞收购价格2.0元/斤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当年收购青稞量达1500吨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当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且经认证的有机青稞量当年达100吨、500吨以上,有机青稞收购价格3.5元/斤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600元。

3)拉萨市青稞加工专业合作社在青稞系列产品获得区、市著名商标品牌(区域公共品牌)和相关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牦牛产业

结合全市牦牛产业发展实际,在贯彻落实相关部委、自治区对牦牛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基础上,对全市从事牦牛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以下扶持。

(一)育肥出栏补贴

1.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年出栏育肥牦牛达20头以上的,每出栏1头活畜给予补贴300元。

2.专业合作社年出栏育肥牦牛达300头以上的,每出栏1头活畜给予补贴300元。

3.牦牛育肥企业年出栏育肥牦牛达1000头以上且实现周年出栏的,每出栏1头活畜给予补贴300元,其中企业收购拉萨本地牦牛育肥出栏,每头再补贴5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4.从事牦牛育肥的专业合作社、企业,年收购拉萨本地牦牛育肥活畜出栏分别达300头、1000头、3000头以上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50万元。

(二)改良补贴

对于开展人工授精配种技术的牦牛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或其他经营组织,当年通过人工授精配种且所产仔犊牛成活的,每头给予一次性补贴400元;牦牛繁育基地及牦牛养殖场从区内外引进优质种牦牛从事繁育推广并经区市牦牛专家鉴定的,每头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加工补贴

牦牛加工企业年生产加工拉萨本地牦牛肉100吨以上的,以收购牦牛肉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牦牛产业发展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或其他经营组织投资建设冷冻库并运营,冷冻库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高原奶产业

在拉萨市辖区内从事奶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中心等经营主体和基地给予以下扶持:

(一)存栏补贴

1.对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挂牌为示范户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500元。

2.对养殖小区(场)棚圈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且种子母牛存栏达到100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种子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每场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3.对高标准养殖中心棚圈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存栏奶牛达到1000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二)引进补贴

1.从区内引进泌乳期日平均产奶量达到15公斤以上的奶牛,娟珊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荷斯坦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1500元。

2.从区外引进的种子奶牛能繁比重达到100%,且平均产奶量达到20公斤以上的,娟珊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4000元,荷斯坦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

3.从国外引进的种子奶牛能繁比重达到100%,且平均产奶量达到20公斤以上的,娟珊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5000元,荷斯坦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4000元。

(三)改良补贴

经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登记的性控冻精犊牛,每头一次性补贴600元;胚胎移植成功产犊的每头一次性补贴4500元。

(四)加工补贴

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收购拉萨辖区内的奶牛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中心等经营主体和基地的生鲜乳,鲜乳收购价按市场价格浮动机制进行,且未发生拖欠收奶款情况,生产的乳制品在市场抽检中无质量问题的,每吨生鲜乳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其中,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生鲜乳2000吨以上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五)饲草种植补贴

1.集中连片种植燕麦草、箭舌豌豆等牧草500亩以上,亩产鲜草不低于2500公斤且品质达到国家标准的,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1000亩以上,亩产鲜草不低于2000公斤且品质达到国家标准的,每亩一次性补贴600元;集中连片种植饲料玉米50亩以上,亩产鲜草不低于4000公斤且品质达到国家标准的,每亩一次性补贴400元。

2.当年集中连片种植饲草面积达到2000亩、35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村集体代耕、代种、代收等方式组织种植户集中连片种植饲草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饲草收购补贴

对规模化养殖主体收购拉萨辖区内经营主体种植青干草(折干物质)1000吨以上且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给予一次性补贴50元;对规模化养殖主体从区外购进青贮饲料1000吨以上且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给予一次性补贴50元。

四、创建农牧业产业园区奖励补助

在产业发展中,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从事奶牛、牦牛和青稞等重点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明显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给予扶持奖励,其中,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创建拉萨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园区的发展壮大提升农畜产品市场供给能力和促进农牧民增收,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增效。

五、重点产业项目申报验收和补贴兑现工作具体程序及标准由各产业小组制定并负责实施。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