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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1

全区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9月中旬以来,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负责的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五大行动”,取得了“五个一批”的明显成效。

 一是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2157人次,拉网式检查排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产品基地等生产经营主体678家次,其中收缴过期农兽药486袋(盒瓶)、无标识种子328袋(盒)、假兽药1种,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的换证换照和规范经营指导服务,完成农药经营主体换证换照18家;加大屠宰场(点)专项整治,关停取缔了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并由属地人民政府对17个生猪屠宰场(点)核准颁发了《生猪定点屠宰证》;落实养殖环节相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或取缔牛羊、生猪养殖户(场)22家。

 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全区农资生产主体仅8家兽药、有机肥、饲料生产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1000余家,监管部门检查频率相对较高,促使企业运行管理相对规范。近年来没有查处到可移交司法部门立案的大要案件。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般性问题21起,责令整改21起,行政处罚3起、共处罚1.4万元。

 四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查处拉萨市某基地私存百草枯、敌敌畏等蔬菜禁限用农药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59条、60条规定,对当事人望某某处0.1万元罚款;查处拉萨市某基地芹菜氯氟氰菊酯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规定,责令追回已经销售的芹菜并销毁,对该基地处0.3万元罚款;查处曲水县某散户私存禁限用农药甲拌磷的案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60条,对当事人处1万元罚款。

 五是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本次专项整治中,立行立改并固化的制度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和协作机制,农资经营购销台账、实名购买制度,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及“双随机”抽查制度,农兽药使用登记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等。需要逐步完善的制度有: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总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可概括为:“领导重视、组织有力,部门协作、职责明确,工作扎实、富有成效。”专项整治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将固定下来在今后工作中运用,专项整治行动将成为常态化工作,成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